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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第一屆臺灣菁英盃少年籃球錦標賽比賽規則
一、比賽共分四節,每節8分鐘,除暫停、有犯規的罰球及第四節最後2分鐘
停錶或裁判指示停錶外,其餘均不停錶。
二、每場比賽每位球員,最多可以下場比賽兩節,延長賽除外。換人視同下場
一節.(同一節可利用暫停,下場再上場比賽,視同下場一節。)
三、除第一節的開始為跳球外,其他每節(包括延長賽)的開始,發球點由紀錄
臺對面的中場發球,可發至前場或後場。
四、時間終了時,雙方若為和局,將進行延長賽,加賽三分鐘(一律停表),出
賽球員不受出場兩節之限制。
五、循環賽如積分相等時 ,以該相關球隊比賽結果之得分總和除以失分總和之
商率判定名次,高者佔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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