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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第二屆臺灣夢想盃少年籃球錦標賽比賽規則
一、 比賽共分四節,每節8分鐘,除暫停、有犯規的罰球及第四節最後2分鐘停錶或裁判指示停錶外,
其餘均不停錶。
二、 每場比賽每位球員,最多可以下場比賽兩節,延長賽除外。換人視同下場一節。
(同一節可利用暫停,下場再上場比賽,視同下場一節。)
三、 節與節之間休息一分鐘,中場休息二分鐘。
四、 各隊每節可喊一次暫停(暫停時間三十秒),但暫停不能挪為下一節使用。
五、 每一節團隊犯規滿五次,第五次開始進行二次罰球。
六、 採用十秒過半場,進攻時間三十秒規定。
七、 2010 國際籃球規則進攻時間重設為14 秒規則,為配合學童能力,該規定以20 秒為標準。
八、 除第一節的開始為跳球外,其他每節(包括延長賽)的開始,發球點由紀錄臺對面的中場發球,
可發至前場或後場。
九、 時間終了時,雙方若為和局,將進行延長賽,加賽三分鐘(一律停錶),
出賽球員不受出場兩節之限制。
十、 循環賽如積分相等時 ,以該相關球隊比賽結果之得分總和除以失分總和之商率判定名次,
高者佔先。
十一、如有未盡事宜,依中華民國高中體總國民小學籃球規則修訂版(另訂附則)辦理,
其餘由大會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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